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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3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02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按照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川大锦院人事〔2010263号和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修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大锦院人事〔201127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2年到学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符合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符合确认中级、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川大锦院人事〔2011270号有关规定执行,按文件要求准备材料。

(一)、符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按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410日(或者920日)前报各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于420(或者于930日)前汇总报人事部师资科。

(二)、符合晋升高教、科研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289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930日前报学院人事部师资科。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按以下要求准备评审材料:

1、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试一份;

2、申报教师系列填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余系列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试一份;

3、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试一份;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试一份(B级以上);

5、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试一份(B级以上);

6、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一试一份;

7、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综合推荐材料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一试一份;                      

8、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试一份;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用复印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一试一份;如果论文被国外三大检索工具:ISTPEISCI收录,由本人到四川大学图书馆去申请检索,由四川大学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检索报告书》。

10、专任教师的《教学评估成绩》(考评分)、教学工作量的完成情况;辅导员的《辅导员工作实绩量表》(考评分)、兼任班主任证明等各一试一份;

11、申报人员的信息参照川教职改办〔201289号文要求填报《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的内容输入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并由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材料和数据。

12、由于今年职称管理软件系统有较大改动,各有关单位在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structure/index)或系统研制单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rsc.cec.edu.cn/CjgDownload/index.htm)下载新版职称管理软件系统。

13、各单位在上报确认初级、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的同时报《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电子版、和书面各一份。

(三)、材料的包装和要求

1、申报者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语合格证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请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上报材料中《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尺寸,所有材料中(除专家鉴定意见外)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可装两袋),并在档案袋上填写有关材料的分数、专业、申请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

4、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或按规定报送的论、著原件不全、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能力等级考试应合格而没有合格者(没有合格者原件),其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申报人员科研材料必须是在本通知规定上报材料之前完成或发表,论文录用通知不作评审依据。

二、评审费的标准

1、申报副高级以上职务: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80元。

2、申报中级职务: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准备材料,如有疑问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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